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錢軍洋 11月28日,新疆烏魯木齊經濟開發區(頭屯河區)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挪用公款案,涉案金額達數百萬元,而兩名犯罪嫌人是一對情侶。
  張莉是新疆某大型物流公司出納。2012年,張莉的男友楊坤發現,數百萬元的公款都要經過女友的手,便萌生出了一條生財之念:挪用公款炒股,賺了再補回去。
  最初,楊坤將這個想法告訴張莉時,張莉並未同意。可楊坤表示,這些錢對於公司來說九牛一毛,在發現前將炒股所得“填”回去,不但少去了借貸利息,還能賺到錢買房子。想到兩人戀愛多年就因沒房子無法結婚,張莉耐不住楊坤的苦苦哀求,決定鋌而走險。
  當年2月,張莉在支付運費時,將100萬元公款打進楊坤的銀行卡,用於炒股。僅用了3天時間,楊坤就掙了數萬元,然後歸還了公款。嘗到甜頭的兩人一發不可收拾。在近兩年間,張莉為楊坤炒股、販賣紅棗等行為,共挪用公款達410萬元,但楊坤卻時而賺錢,時而賠錢。為填補虧損,兩人越陷越深,挪用的公款越來越多。
  2014年4月,物流公司查賬時,發現49萬元的資金不翼而飛,但並未懷疑到張莉。張莉見事發,立即找楊坤還錢,可她卻發現楊坤早已消失。絕望之下,6月,張莉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。同月,物流公司報案,公安機關開始偵查,7月將楊坤抓獲。
  在11月28日的庭審中,檢方對張莉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供楊坤炒股做生意提起公訴,追究兩人刑事責任。楊坤淚流滿面,當庭承認了一切罪行,表示是在自己的指使下,張莉才去挪用公款,希望法庭能夠從輕判決張莉。而張莉則一直沉默不語。
  法庭經審理認為,楊坤、張莉共謀,利用張莉職務便利,挪用公司資金供楊坤進行營利活動並謀取個人利益,數額巨大,其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。張莉主動投案,並主動陳述案情配合公安機關偵查,可以依法從輕處罰。因此,判處楊坤有期徒刑五年,張莉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。
  (本案當事人均為化名)  (原標題:為買房結婚情侶挪用公款獲刑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ri63rizeu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